从目前的研究资料来看,因其江南地区舞蹈形式多样,观赏性和审美性都具有独特的江南韵味和研究价值,所以当今研究江南舞蹈艺术的专著和作品不计其数。但前人研究江南舞蹈并没有把“道具”作为重点,只因觉得它是辅助表演的一种“手段”。而本论文觉得这“手段”正是凸显江南文化与特色的标志。从整理资料可以得出:江南舞蹈道具的使用情况是具有普遍性的。
原因在于它能真实地再现江南地区社会生活的一种状态;汉族人出于对传统的图腾崇拜,便以虚拟的扮演为表现手法,而这种虚拟化的崇拜形式是非以道具辅助不可;舞蹈道具的创作主体是借物抒情、移情于物,而江南地区工艺美术发达,表演者为了“炫耀”其精致的道具,在表演中的使用比比皆是,并达到了道具与情感浑然一体的表演效果。
所以研究“道具”的文化内涵,探究江南舞蹈文化的本源,从道具的地域、文化、宗教和民族入手,在本源上分析道具的类别与功能、产生与发展,并归纳出道具在江南舞蹈文化中的价值和作用。
江南地区舞蹈种类繁多,道具的使用在江南地区独具艺术魅力。对它们的挖掘整理研究不仅是对江南地区舞蹈的保护,也是对中国传统舞蹈的继承。舞蹈道具中所表现出的风土人情、环境特点和使用手法,反映出江南地区的民族文化和当代价值。
其中在江南舞蹈道具中:狮舞、龙舞、灯舞、面具舞(傩舞)等都记录在国家非物质遗产名录当中,很多道具的使用都能体现中华民族奋发图强、团结合力的精神面貌,并包含了祈求祥和的文化内涵。这些道具的存在价值应得到当今社会的支持并保护,各种道具的文化艺术精神也是我们所有人应该提倡和学习的。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论文的研究,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到江南舞蹈道具的艺术功能、舞蹈风格和文化价值。就上述而言,对江南舞蹈道具的研究不仅能为后人提供多角度的分析,更是为江南舞蹈在现实功能中找到应有的价值与地位,同时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与传承。
道具作为舞蹈艺术当中的辅助手段,它的使用具有重要的表现意义。远在中国古代歌舞中就已出现了舞蹈道具,如“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吕氏春秋·古乐篇》)”这句是描写先民们进行乐舞时的场景,从中就能了解到在葛天氏时期,表演乐舞的时候就已经在使用道具,其中“牛尾”是象征劳动、捕猎、祭祀等生活情景的再现作用。
道具虽为舞蹈文化的附属文化,但同样承载着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对其进行挖掘整理研究,为江南舞蹈文化研究起到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前期研究可以发现,有不少学者对江南舞蹈文化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发表了诸多研究内容和创作出相关作品,为本论文的研究实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范本。
但是前人关于江南舞蹈当中的“道具”研究并不多见,道具作为江南舞蹈当中必不可少的表现手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要想透彻、深入的研究江南舞蹈,其中的“道具”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以“道具”的视角去分析并进行较为全面的、专题性的讨论与研究,这对江南舞蹈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