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古时期伎乐艺术具有哪些特点

从秦汉到隋唐五代这一时期的历史将近年,属于中国古代乐舞史上三大历史分期的第二个阶段,以歌舞大曲为主的中古伎乐时期。笔者认为整个中古时期的伎乐,从风格上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秦、两汉、魏、晋其特点是汉族音乐仍占伎乐的主体地位,比如相和大曲、清商大曲以及乐队演奏中所使用的中原乐器笙、琴、瑟、笛等;后一时期为南北朝、隋、唐、五代,其特点是外族伎乐和中原伎乐相互融合,伎乐的成分是来自多民族的,比如燕乐歌舞大曲以及琵琶、筚篥、箜篌等少数民族乐器的广泛使用。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封建集权大一统的秦朝。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但却举足轻重,秦朝所颁布的大量政策法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具有开创意义,如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修筑长城等。秦朝创建音乐机构乐府,将本国与其他六国的乐舞乐器纳人其中,统一管理。

汉高祖刘邦打败项羽,建立汉朝。汉武帝时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横贯中西的陆路交通—“丝绸之路”,这也是一条中原与西域文化交流的通道。它改变了上古时期华夏文化相对封闭的格局,逐渐形成华夏伎乐与西域伎乐相互交流融合。自此,西域伎乐的东渐和歌舞伎乐形态的盛行,成为中古时期乐舞的主要潮流,直至隋唐。汉初承袭了秦代的乐府机构。乐府的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歌谣,它的设立促成了汉代民间音乐的繁荣。汉代的鼓吹乐、相和歌等民间音乐在各阶层受到广泛欢迎。相和歌是汉代北方各种民间歌曲的总称,本来是民间无伴奏的“徒歌”,往往一人唱,几人和,在这个基础上加上丝类、竹类乐器伴奏,便成为“丝竹更(交替)相和,执节者歌”的形式,称为“相和歌”。丝竹类伴奏乐器有琴、瑟、筝、琵琶、笛、笙、镜、节鼓,由歌唱者击节鼓统领节奏。相和歌的结构后来发展为大型歌舞大曲的形式,称作“相和大曲”。

魏晋南北朝的五个半世纪的中国,除西晋有51年的短暂统一外,其余时间都处于分裂制据状态,由于其中的昊国、东晋、宋、齐、梁陈都相继定都建康,南京也因此被誉为六明故都”。就文化特点面言,中国历史上周、秦、汉等朝代都建都在长安洛阳等北力黄河流域一带,而“六朝”的汉族政权定在以南京为中心的长江流城带。因此政治和经济中心的转移带动文化中心的南移,使这时期的乐舞文化具有新的特色。以北方音乐为主体的汉代相和歌,六朝时则被以南方乐舞为主的清商乐所取代。魏晋时代的政治制度造就了以嵇康和阮籍为代表的代具。有叛逆性格和独立精神的文人,他们钟情于古琴音乐,在中国乐舞史上写下不平凡的页。这一时期因为战争以及皇族通婚等因素的影响,西域的生活风俗和伎乐艺术逐渐风靡中原。

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中国自魏晋南北朝以来长达年的动荡分裂的局面,完成了国家统一。中国封建社会迎来最为强盛的时代。唐代政治稳定,经济兴旺,文化事业也随之空前昌盛发达,其影响波及到周边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统治者奉行开放政策,大量吸收异域文化,加上魏晋以来各族伎乐文化的不断融合,终于迎来以歌舞音乐为主要标志的音乐艺术的全面发展。

唐代乐舞艺术生动地体现出唐朝的时代特色和盛唐的文化气息,比如在汉魏以来相和大曲、清商大曲的基础上吸收了西域音乐的特点,发展成盛极一时的唐代燕乐歌舞大曲。宫廷、官府、军营、民间的宫伎、官伎、营伎、家伎不计其数,她们在各种歌舞和音乐形式中担任歌唱、舞蹈和器乐的演奏。宫廷贵族和文人接连不断的大宴小席,必有歌舞相伴,歌舞音乐的社会需求量急剧膨胀。

唐代多种高质量的音乐机构为宫廷高水平歌舞艺人的培养与输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城音乐大规模传人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多民族音乐为特色的文化体制。宫廷燕乐得到高度发展,“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和“坐部伎”、“立部伎”的建立标志着隋唐乐舞的高度成就,在中国历代官廷音乐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中外各种器乐的独奏形式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蔚为大观,如琵琶、五弦、第篥、古琴、羯鼓、笛、管篌等,民间伎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在唐朝也有较大规模发展,比如民间伎乐中的曲子、文人音乐中的琴乐和词乐、佛教说唱音乐变文的出现等。此外,唐代的记谐法、音乐理论著作等,都有着划时代的突破发展。唐代伎乐的繁荣发展,究其原因,有社会生活的安定统一、经济的蓬勃发展交通的便利发达、宗教信仰的多元化、统治者对异族异域文化的接受和文化意识的开放、文人对艺术的热爱等多种因素导致,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唐代是国力强盛、观念开放的时代伎乐文化的盛景也成为必然,这似乎是伎乐与时代关系的一种历史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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