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舞蹈课前摔伤培训中心是否担责封

白癜风怎么能控制 http://m.39.net/pf/a_6020116.html

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

小女孩舞蹈课前摔伤,培训中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成都彭州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舞蹈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三千余元。

一天,正在上班的姜某突然接到彭州某舞蹈学校的电话,8岁的女儿小姜在培训机构意外摔伤,伤情经确诊为恒牙冠折永久损伤。

姜某与舞蹈学校就医疗费用等协商未果,于是向彭州法院起诉要求舞蹈学校赔偿。舞蹈学校辩称,小姜系在非上课时间段内自己摔倒,培训老师及时进行了查看,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已尽到了相应职责,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姜在本次事故发生时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姜受伤时间虽未进行正式的培训活动,但其家长已将小姜交给舞蹈学校,由舞蹈学校对小姜进行监护期间,学校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舞蹈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三千余元。

法官表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很差,特别容易受到侵害,需要法律上给予特殊保护。上述法律规定是针对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儿童,将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当其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关于“学习、生活期间”的范围界定,从时间上看,是指儿童家长及其代理人将儿童交给教育机构时起,到将儿童从教育机构接走时止的整个期间。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4244.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