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5岁女童上舞蹈课受伤致残,培训班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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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家长们挑选各种培训班

可是操碎了心

小花(化名)的父母也不例外

可是他们没想到……

小花的父母专门为5岁的小花报名舞蹈培训班,不料小花在学习舞蹈过程中腰部受伤致残,父母一怒之下将培训班告上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身体权纠纷作出判决,舞蹈培训班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9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应赔偿78万余元。

女童参加舞蹈培训受伤致残

年7月20日,阿霞(化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没有取得办学资质,在乐东县某镇自家住处二楼开设一家幼儿舞蹈培训班并向外招生。

小花的父母花了元给小花报名暑假班(一个月)学习舞蹈。7月25日,小花在上课的过程中受伤。当天10时30分左右,阿霞的妈妈抱着小花到镇卫生院检查,开了些药就回家休息了。

回到家休息不到2小时,小花腰部疼痛加剧,于是父母急忙开车将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花伤势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

为了早日治愈小花的病,其父母带着她跑了三亚、海口、医院,几经辗转治疗后,小花目前仍尚未恢复,经鉴定,小花的伤残等级为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只能依靠轮椅活动。其医疗费除去医保报销的费用,个人支付了23万余元,事发后阿霞已支付13万元给小花治疗。

培训班担主责赔90多万

不久后,小花的父母将阿霞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阿霞一次性赔偿79万余元给小花,阿霞不服,遂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小花系在阿霞开设的幼儿舞蹈培训班培训期间受伤,该培训班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且阿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阿霞作为培训班的开设人应对小花受伤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舞蹈学习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小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该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和预判,亦应对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小花的父母对阿霞开设的培训班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开班资质未尽到相关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虑小花受伤的情况以及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判决阿霞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花一方承担20%的责任。

本案中,小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余元,由阿霞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87万余元。另,阿霞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因此阿霞应赔偿给小花共计9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3万元,海南二中院判决阿霞赔偿小花78万余元。

法官提醒

法官建议,校外培训机构的开设需要手续齐备、依法设立,且应形成完备的防范未成年人在培训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机制,履行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及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安全健康是第一重要的。

提醒广大家长,在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之前,一定要做好资质审查工作,确认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许可,相关培训的师资、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做好参加培训的风险评估,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陈栋通讯员罗凤灵雷琼艳

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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